移民法 | 2006.11.17
评新的居留权规定:第一步也可能是最后一步
经长年讨论,德国各州终于于今天(11月17日)就一个新的居留权规定达成了一致。简单说来,这个规定包括:已在德国生活了6年以上的无居留权,但已融入社会并有工作的家庭可获得两年居留权;单身这类人则需要待满8年。估计约十分之一容留者即2万人左右将能直接得益;另有4万人有望在明年9月得益,假如他们到那时前有了工作。政府将为他们寻找工作提供方便。德国之声记者评论如下。
人们称之为里程碑,或至少称为走向正确方向的第一步。但是,这也完全可能是唯一的一步。
因为,这个居留权规定意味着反对引入大度的居留权那些州(即巴伐利亚和下萨克森)的意志得到了贯彻。他们的口号是:先有稳定的工作,再有稳定的居留。
但是,劳动市场上的局势够严峻,竞争压力够大,没有很多雇主会去雇用先有了工作才能得到一个稳定居留权的人。假如采用联邦内政部长沃尔夫冈.索伊布勒的建议,规定先有居留权,再有工作,雇主们在用人时就会少了很多的顾虑。
巴伐利亚内政部长贝克斯坦说得很清楚:哪个容留者到明年9月还没有工作,就将毫不迟疑地把他递解出境。
此外,这个规定完全不顾作为人的个人处境:多年来作为被容留者居住在德国,他们根本不可能去真正地“培养”自己。而现在,他们受到更大的被递解回国的威胁,前往诸如伊拉克,阿富汗或者科索沃这样的地方。
这个规定另一个缺陷是:少年儿童的融合成果不在考核审查范围之内。那些在这里出生的孩子,他们往往只会说德语,而不会说他们父母的语言。也就是说,他们本身毫无疑问是融合入了社会的。但是,如果他们的父母找不到工作,他们将跟他们的父母一样被押解出境,前往一个他们不会说话的“祖国”。
这个规定清楚地显示了参与者心里想的是什么:人道主义因素在这里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政治家们要避免给人以德国象西班牙一样大度地展开居留生根运动的印象;联盟党执政的国家把容留者看成欧洲南部难民潮那样凶猛的东西。而,对申请难民者的数字多年来停留在低水平上这一点,他们则关机了事。
对或找不到工作或在德国居留时间不够长的所有的人,说是将来推出一个联邦法律来决定他们的命运。然而这个法律是需要各州的支持的。他们是否愿意这样做,还要走着瞧。反居留权那些人的意图于是昭然若揭:我们先形式上地显示我们的妥协意愿,一旦我们有了杯葛的权力,我们就杯而葛之。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规定可能是走向正确方向的第一步,但也可以是最后的唯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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