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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济 | 2008.08.21

基金法草案出炉,德经济部长否认枪口对外

一部新鲜出炉的法律草案将赋予德国联邦政府更大权限,以便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重大投资项目把关。

本周三,联邦内阁通过了一份增补外贸经济条款的国家基金法草案。对此,德国经济部长格罗斯表示,政府干涉别国投资只有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格罗斯保证,"在我的管辖范围之内,动用手中的权限一定要非常地谨小慎微。"格罗斯强调, "德国绝不闭关锁国,也欢迎外来投资。"

该法律草案赋予德国政府否决权,以防止别有用心的外国投资者危害国家安全。然而,行使这一权力的机会相当有限。首先,资金来源国必须是非欧盟国家,也不能覆盖包括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在内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此外,入股份额必须超过25%以上才具审核条件。格罗斯指出,"大多数外国投资者根本不被界定在适用这一法律的范围之内。"

草案规定,考察标准以及联邦政府行使否决权的前提是外国投资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对此,欧盟法律以及欧盟法院也有所规定。驳回投资只有在投资行为"确实并且严重侵害社会基本利益"的情况下才成其为可能。德国经济部强调,上述条款不会对企业及投资者构成压力。外国投资商无需申报,也无需联邦政府的特批,不同之处仅在于,对于某种意义重大的特别投资,联邦政府有权予以审查。

追根溯源,德国政府更改基金法的最初动因是遏制来自中国、俄罗斯,以及阿拉伯世界的外国基金对德经济界的影响力。有人担心,外国投资商可能会因此而控制德国能源、军火等重要的经济命脉。但据格罗斯周三在柏林陈述,目前的条款不是针对外国国家基金。该法律草案还需联邦议会及联邦理事会的通过。格罗斯估计,新法有望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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