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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談公安機關欲規範執法行為

2009年12月3日

12月1日,中國公安部長孟建柱在《求是》雜誌上發表長篇文章,要求公安機關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防止因執法行為不當而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和執法公信力。孟建柱還在文章中指出,網路目前已經成為"反華勢力對我進行滲透破壞"的重要手段,給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了新挑戰。本台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理工大學的胡星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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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教授圖片來源: Hu Xingdou

德國之聲:近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在最新的一期《求是》雜誌上發表題為《著力強化五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維護穩定水準》的署名文章,這"五個能力"包括群眾工作能力、執法能力、實戰能力、駕馭複雜局勢能力和與社會公眾溝通能力。既然這篇文章在這個時候發表,是不是說明中國公安隊伍在這五個方面的能力,還有它的執法形象和公信力已經是大大受損、大打折扣了呢?


胡星斗:確實有這個因素。目前,在中國國內每年都會出現八萬多起群體性事件,甚至有的資料顯示有十萬起。如何處理這些群體性事件,往往公安人員就站在了第一線,或者說在很大程度上,公安就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因此,有的地方公安人員執法措施粗暴,缺少與人民群眾溝通的能力,只是簡單地採取暴力彈壓的方式,因此反而激化了矛盾。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安部長要求提高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能力,我想是有針對性的。我們的警察是人民警察,他應當起到保護人民的作用,而不能像處理敵我矛盾一樣,動不動就對人民群眾採取鎮壓的措施,或者暴力的手段,這樣的做法就會抹黑公安的形象。

德國之聲:過去一段時間來,不少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事件,都與警察執法不當有關。比如楊佳事件,他就是因為先遭到了公安人員的毆打,才會有後來的悲劇發生。雖然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可能公安隊伍的形象都是這樣,但最近幾年,出現警察執法違法、暴力執法的情況時,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比過去要大得多,您覺得原因何在呢?


胡星斗:一方面中國的經濟快速發展,但是中國的改革和發展卻是極度不平衡的。中國的經濟發展一直是依靠政府的強力推動,而人民群眾的權利和利益就往往遭受損失。因此,經過這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成就,另一方面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社會矛盾。這是第一點原因。

第二點:目前中國的媒體開放也達到了一定的程度,特別是網路媒體的開放發展。網路在中國社會起到了一個重要的監督作用。網路可以說是屬於民眾的,屬於公民的,不像傳統媒體是屬於政府的。網路在很大程度上賦予了民眾話語權和監督權。因此,在網路極其發達、同時社會矛盾又越積累越多的情況下,一些警察或者政府工作人員執法犯法、知法犯法就會更多地得到暴露,這就使得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距離越拉越遠,政府的形象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特別是像楊佳事件就反映出來了。楊佳在民間被看作是"英雄",但他這種以暴力對抗暴力的行為是不值得鼓勵的。但是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了,警察的違法行為的確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傷害。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安部長要強調改善公安隊伍的形象。

德國之聲:您剛才提到,網路现在特別發達,並且成了一個老百姓的媒體。公安部長孟建柱在他發表的這篇文章裡也提到了網路的重要性,但他是從另外一個側面來說的。他寫道:網路目前已經成為"反華勢力對我進行滲透破壞"、"放大破壞能量"的重要手段,給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了新挑戰。您怎麼看待這一觀點呢?


胡星斗:我認為他是針對某一個方面來說的,而不是去全面評價網路。我認為網路给中國帶來的進步是顯而易見的,它的利大於弊。如果不是利大於弊,我想可能中國也不會容許網路的存在。特別是網路对於發揮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對於監督政府、官員、警察,都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說網路是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發育的一個標誌。

當然它也會有一些被政府認為是負面的作用,也就是孟建柱所說的,可能會被"反華勢力"所利用。我想他是從公安部長的角度來說的,我想他並不是全面地來評價網路。

德國之聲:還有,我看到孟建柱在這篇文章中寫道,要求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盡量做到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人民群眾"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威嚴,又感受到公安機關的關愛和溫暖"。您覺得這樣的要求,中國公安執法隊伍中的大部分人能做到這一點嗎?


胡星斗:我認為孟建柱提出的是對公安人員的基本要求,我們的警察是人民警察,它對待人民群眾就應該是溫情、禮貌的,而不應該是粗暴、無禮的。在資本主義國家,警察都能做到文明執法,那麼中國既然是"人民警察",就更應該做到。這樣的一個要求並不過分,當然能否做到我想還要取決於實踐,而且可能也取決於我們體制上的某些改革。也就是說,如何避免警察淪為地方政府官員的工具。如何讓警察真正起到保護人民群眾的作用。假如警察淪為了地方官員的工具的話,他就不可能溫情執法、文明執法。

德國之聲:不久前,深圳市委出台了一個關於信訪秩序的通知,列出了十四種"非正常信訪行為",其中包括在政治敏感地區信訪,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散發上訪材料,採取自殘或其它恐嚇要求手段,還有圍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等,上訪民眾如果有採取其中的方式的話,那麼就要對其信訪行為負責任,甚至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您怎麼看待這個規定呢?


胡星斗:信訪或者申冤是人民群眾擁有的一個基本人權,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深圳出台的這個規定,突破了國家有關信訪的規定,而且其中一些規定的確是不合理的。當然規範信訪秩序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因此而剝奪人民群眾上訪申冤的一些權利。在封建社會,朱元璋統治時期,假如有官員敢攔截上訪的老百姓,人們都可以把他綁起來送到皇帝那裡去接受審訊。而現在呢,有些地方出台的一些規定,把散發上訪材料等等都看作是非法的信訪行為,甚至還要送去勞教,我認為是不合適的。所以我也寫了一篇文章,對於一些官員,在處理信訪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失職違規的行為,也應當送去勞教。比如有一些官員到京城去顛倒黑白地匯報一些冤案,對老百姓的上訪採取"踢皮球"的態度,敷衍了事,不反映到有關方面進行解決的,還有暴力截訪,或者是把正常的上訪人員送到精神病院,對於這些官員,也應該進行處罰,否則那就是官民之間的不平等。所以對於現在不少地方政府處理上訪的方式都是不合適的,我認為地方政府應該予以更正。

作者:雨涵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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