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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谈公安机关欲规范执法行为

2009年12月3日

12月1日,中国公安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长篇文章,要求公安机关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因执法行为不当而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孟建柱还在文章中指出,互联网目前已经成为"反华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的重要手段,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本台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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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教授图像来源: Hu Xingdou

德国之声:近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最新的一期《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着力强化五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稳定水平》的署名文章,这"五个能力"包括群众工作能力、执法能力、实战能力、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和与社会公众沟通能力。既然这篇文章在这个时候发表,是不是说明中国公安队伍在这五个方面的能力,还有它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已经是大大受损、大打折扣了呢?


胡星斗:确实有这个因素。目前,在中国国内每年都会出现八万多起群体性事件,甚至有的资料显示有十万起。如何处理这些群体性事件,往往公安人员就站在了第一线,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公安就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因此,有的地方公安人员执法措施粗暴,缺少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能力,只是简单地采取暴力弹压的方式,因此反而激化了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部长要求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能力,我想是有针对性的。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他应当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而不能像处理敌我矛盾一样,动不动就对人民群众采取镇压的措施,或者暴力的手段,这样的做法就会抹黑公安的形象。

德国之声:过去一段时间来,不少引起社会轩然大波的事件,都与警察执法不当有关。比如杨佳事件,他就是因为先遭到了公安人员的殴打,才会有后来的悲剧发生。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可能公安队伍的形象都是这样,但最近几年,出现警察执法违法、暴力执法的情况时,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比过去要大得多,您觉得原因何在呢?


胡星斗: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却是极度不平衡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是依靠政府的强力推动,而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就往往遭受损失。因此,经过这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另一方面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社会矛盾。这是第一点原因。

第二点:目前中国的媒体开放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开放发展。网络在中国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监督作用。网络可以说是属于民众的,属于公民的,不像传统媒体是属于政府的。网络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民众话语权和监督权。因此,在网络极其发达、同时社会矛盾又越积累越多的情况下,一些警察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就会更多地得到暴露,这就使得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越拉越远,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特别是像杨佳事件就反映出来了。杨佳在民间被看作是"英雄",但他这种以暴力对抗暴力的行为是不值得鼓励的。但是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警察的违法行为的确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伤害。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部长要强调改善公安队伍的形象。

德国之声:您刚才提到,互联网现在特别发达,并且成了一个老百姓的媒体。公安部长孟建柱在他发表的这篇文章里也提到了互联网的重要性,但他是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说的。他写道:互联网目前已经成为"反华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放大破坏能量"的重要手段,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您怎么看待这一观点呢?


胡星斗:我认为他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来说的,而不是去全面评价互联网。我认为互联网给中国带来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它的利大于弊。如果不是利大于弊,我想可能中国也不会容许互联网的存在。特别是互联网对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对于监督政府、官员、警察,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说互联网是中国公民社会成长发育的一个标志。

当然它也会有一些被政府认为是负面的作用,也就是孟建柱所说的,可能会被"反华势力"所利用。我想他是从公安部长的角度来说的,我想他并不是全面地来评价互联网。

德国之声:还有,我看到孟建柱在这篇文章中写道,要求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尽量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威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您觉得这样的要求,中国公安执法队伍中的大部分人能做到这一点吗?


胡星斗:我认为孟建柱提出的是对公安人员的基本要求,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它对待人民群众就应该是温情、礼貌的,而不应该是粗暴、无礼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警察都能做到文明执法,那么中国既然是"人民警察",就更应该做到。这样的一个要求并不过分,当然能否做到我想还要取决于实践,而且可能也取决于我们体制上的某些改革。也就是说,如何避免警察沦为地方政府官员的工具。如何让警察真正起到保护人民群众的作用。假如警察沦为了地方官员的工具的话,他就不可能温情执法、文明执法。

德国之声:不久前,深圳市委出台了一个关于信访秩序的通知,列出了十四种"非正常信访行为",其中包括在政治敏感地区信访,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散发上访材料,采取自残或其它恐吓要求手段,还有围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等,上访民众如果有采取其中的方式的话,那么就要对其信访行为负责任,甚至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您怎么看待这个规定呢?


胡星斗:信访或者申冤是人民群众拥有的一个基本人权,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深圳出台的这个规定,突破了国家有关信访的规定,而且其中一些规定的确是不合理的。当然规范信访秩序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因此而剥夺人民群众上访申冤的一些权利。在封建社会,朱元璋统治时期,假如有官员敢拦截上访的老百姓,人们都可以把他绑起来送到皇帝那里去接受审讯。而现在呢,有些地方出台的一些规定,把散发上访材料等等都看作是非法的信访行为,甚至还要送去劳教,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也写了一篇文章,对于一些官员,在处理信访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失职违规的行为,也应当送去劳教。比如有一些官员到京城去颠倒黑白地汇报一些冤案,对老百姓的上访采取"踢皮球"的态度,敷衍了事,不反映到有关方面进行解决的,还有暴力截访,或者是把正常的上访人员送到精神病院,对于这些官员,也应该进行处罚,否则那就是官民之间的不平等。所以对于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处理上访的方式都是不合适的,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予以更正。

作者:雨涵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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